
依据香港现行法律框架,特别是第421章《狂犬病条例》及其附属的第421A章《狂犬病规例》,凡年满五个月及以上的犬类动物,主人必须为其植入微型识别芯片、完成狂犬病(俗称疯狗症)疫苗接种程序,并申领有效牌照。此外,持牌人需每三年进行一次续牌操作并再次接种相关疫苗。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当局最高可处以一万港元的罚款。
食物环境卫生署方面再次强调,倘若市民在公共区域遭遇无人看管的犬只,首要任务是保持镇定自若,切勿惊慌奔跑或做出挑衅动作,同时应与该犬只维持安全的社交距离。在此期间,民众可通过拨打1823政府热线进行通报。该部门进一步补充指出,一旦现场出现紧急状况,例如犬只表现出明显的攻击性姿态或对周围人员构成迫在眉睫的人身威胁时,公众应立即联系警方寻求专业援助,从而最大程度地保障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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