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委法官黎劍華在判決中指出,被告梁浩鋒利用其護理學生的職務之便,於極短時間內反覆實施犯罪行為,此舉嚴重侵蝕了病患對醫療機構及專業人員的基本信心。基於上述考量,法庭最終裁定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十八個月。
現年二十九歲的被告梁浩鋒,在案件發生時正擔任養和醫院的二年級見習護士(即學護)。他已承認在一項主要罪名上成立:即在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九日至十月十九日的短短一個月期間,於養和醫院範圍內竊取了一部行動電話、八張銀行信用卡以及六千五百港元現金。此外,他還被指控非法使用了其中部分信用卡帳戶內的可用額度,涉及金額總計約五萬兩千港元。對於其餘三項同樣屬性的盜竊控罪,經雙方同意後已由法庭正式存檔處理,不再進行審訊。


被告承諾告別護理行業生涯
辯方律師在求情階段向法庭解釋,被告之所以走上歧途,主要是因為案發前財務管理混亂,加之不幸遭遇詐騙事件導致經濟狀況惡化,並於二零二五年申請破產。據悉,成為一名註冊護士曾是被告心中堅定的職業理想,然而此次犯罪行為使其夢想徹底破碎。被告在庭上表達了深切的悔恨之情,回顧過往行徑時形容自己當時的行為既愚蠢又幼稚,認為這是一次慘痛的人生教訓。鑑於此,他明確表示今後將不再重返護理崗位從事相关工作,並強調其再犯的可能性极低,懇請法庭考慮其在獲釋後承擔照顧家人的責任。
提出賠償方案以爭取寬大處理
檢控官在陳詞中披露,被告在得手後曾使用多張被盗信用卡前往Apple Store進行高額消費採購相關電子產品,但這些涉案商品至今未能追回。為了展現悔意並爭取量刑上的酌情減輕,被告主動提出願意一次性賠償各受害人合計五萬九千港元,希望以此彌補受害人的損失。
同事卡片雖未動用仍構成重大風險
負責判刑的黎劍華法官在裁決理由中嚴厲批評被告濫用了工作中接觸病人及其財物的便利條件,在僅一個月的時間跨度內頻繁作案,這種行為不僅違法,更從根本上瓦解了公眾對醫院環境及安全性的信任感,尤其是那些被盗刷超過五萬港元額度的信用卡案例更是觸目驚心。關於被告同時窃取同事信用卡的部分,法官指出雖然目前沒有直接證據顯示這些卡片已被實際使用或產生金錢損失,但其犯罪的嚴重性在於造成了潛在的巨大風險和不安全感。在量刑起點方面,法庭採納了十至二十四個月的區間作為參考基準。綜合考量被告系初犯,且自願提出賠償約六萬港元給受害者的態度,法官決定給予兩個月的額外減刑優惠。經過多重因素平衡後,針對全部十一項合併處理的罪行,最終確立的總刑期為二十八個月。
一週期內多名醫護與患者報案失竊
根據案情細節描述,事發當下被告的身份為養和醫院的實習護理學生,並被安排輪值該院二十樓的病區病房。在這段時期內,即從二零二四年九月下旬到十月中旬,共有五名居住在該層病房的住院患者陸續報告個人財物遭竊。值得注意的是,受害群體並非局限于病患,还包括了在該區域工作的醫生以及護士等專業醫療人員,顯示出被告作案對象的廣泛性及隨機性。
警方搜身查获關鍵證物
隨著調查深入,警方迅速鎖定並拘捕了嫌疑人梁浩鋒。在其身上搜查過程中,執法人員發現了五百港元現金以及五張明顯屬於他人的被盗信用卡。面對警誡盤問,被告聲稱無法解釋為何持有這些物品,試圖推卸責任。隨後,警方轉赴其住所進行進一步蒐證,成功找回另外兩張信用卡及一張來自Apple Store的購物收據。另有一起獨立事件中,一名留院治療的患者將一部iPhone智能手機放置在病床旁側,當其返回時發現設備不翼而飛,證實了盜竊事實的存在。
債務危機與受騙經歷成作案導火線
在錄影會面环节中,被告坦承了其盜竊行為,並交代所盗手機已通過變賣換取現金。他辩称自身背负高达三十万港元的债务,同时近期还遭受了约两万港元的诈骗损失,经济压力巨大迫使其铤而走险。具体犯罪事实包括:他从两名患者的锁闭储物柜中窃取了共计六千元现金和三张银行卡;从另一名患者遗留在钱包内的卡包中盗走信用卡;以及在单日内连续作案,撬开护士更衣室内个人储物柜,盗走五张属于同事的信用卡。调查数据显示,部分被盗的患者信用卡随后在Apple Store产生了单笔金额介于八千四百九十九元至两万多港元不等的高额交易记录。
此外,被告在录像供词中也明确承认,他从同事的私人储物格内拿走了信用卡。这五张后来在他被捕时随身携带的卡片,正是源自这些同事的损失,进一步证实了其跨对象、无差别的盗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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