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案案情披露:龍尾村殘肢藏於湯煲,毒理檢測無中毒跡象

根據控辯雙方確認的案情細節,執法人員在龍尾村的涉案住所內搜出了被害人蔡天鳳的部分遺骸,具體包含頭顱、多塊肉組織以及頭髮。警方隨後提取了受害者的肌肉等生物樣本送交實驗室分析。最終的毒理化驗結果表明,樣本中既未檢出毒品成分,也未發現安眠藥殘留,同時不存在任何中毒致死的病理特徵。

監控錄影資料揭示,被告之一的鄺球在案件發生前的三週時間裡,累計18次進入龍尾單位。其中有5個時段,另一名被告鄺港傑也在現場出現。值得注意的是,鄺球在2月2日前往該處所「看樓」時,不僅有地產中介人員陪同,還曾對房屋內部進行了實際的空間測量工作。

【蔡天鳳案・專頁】

本案涉及三名被告人,分別是前大伯鄺港傑(現年35歲,職業司機)、前公公鄺球(現年69歲,已退休)以及前夫鄺港智(現年32歲,無業)。這三人被指控於2023年2月21日在香港實施謀殺行為,導致蔡天鳳死亡,並在隨後的2月21日至23日期間,非法阻礙蔡天鳳屍體的合法殮葬程序。據悉,主審法官此前已向組建的陪審團說明,三位被告均堅決否認謀殺罪名;而在阻止合法埋葬屍體這一項指控上,鄺港傑與鄺港智選擇認罪,唯獨鄺球對此予以否認。

蔡天鳳案案情披露:龍尾村殘肢藏於湯煲,毒理檢測無中毒跡象
承認事實指,警方在龍尾村單位的兩個大小湯煲內,發現蔡天鳳的頭、5件肉塊和3撮頭髮。
蔡天鳳在2023年2月21日失蹤,控方相信她在當天已遇害。(蔡天鳳IG)
蔡天鳳在2023年2月21日失蹤,控方相信她在當天已遇害。(蔡天鳳IG)

大型湯煲內發現死者頭部及人體組織

代表檢方出庭的資深大律師郭莎樂宣讀了雙方達成共識的案件事實部分。內容指出,警務人員在2023年2月24日下午四點左右,於龍尾村的一處住宅內搜查到了蔡天鳳的部分殘肢。法醫專家進一步證實,在該單位的一個爐灶之上放置著一個大型湯煲,煲內盛裝著死者的頭部以及其他相關的人體組織。

小型湯煲存有殘肢毛髮且經歷烹煮過程

在同一廚房的另一個爐灶上,則擺放著一個尺寸較小的湯煲。經檢查,該煲內含有五塊肉質組織和三撮頭髮,鑑定後確認均來自受害者蔡天鳳。這些頭部和肉塊完全浸泡在液體之中,旁邊還混雜著紅蘿蔔和青蘿蔔。調查顯示,這兩個湯煲內的物品都曾經過加熱烹煮處理。

黑色垃圾袋裝切好蘿蔔並附帶血跡痕跡

勘查人員在單位的廚房區域發現了一個黑色的塑膠袋,袋內裝滿了已經切割好的蘿蔔片,但並未包裹任何人體部位或組織。然而,在這個膠袋的外側底部位置,技術人員偵測到了明顯的血跡存在。

毒理化驗結果排除毒品及安眠藥影響

鑑識科學家從上述兩個湯煲中提取了包括死者頭部、血液循環系統中的血液以及肌肉組織等多種樣本進行深度檢測。出具的正式毒理報告明確表示,在所有測試項目中均未發現任何類型的毒品物質或安眠藥劑成分,同時也排除了受害者因中毒而死亡的醫學跡象。

首被告鄺港傑曾在案發前5次到龍尾村的單位。
首被告鄺港傑曾在案發前5次到龍尾村的單位。
次被告鄺球案發前曾到龍尾村的單位18次。
次被告鄺球案發前曾到龍尾村的單位18次。
第三被告鄺港智只曾到過龍尾村的單位1次。
第三被告鄺港智只曾到過龍尾村的單位1次。

鄺球與港傑頻繁出入龍尾村住所

另外,閉路電視系統的錄像證據顯示,自2月2日鄺球首次以「看房」名義進入開始,直到2月21日下午三點許案件爆發為止,這段時間內鄺球總共造訪龍尾單位達18次之多。在這18次訪問中,有5次是與鄺港傑共同出現在場。特別是在2月2日那次視察行動中,鄺球並非獨自一人,而是由一名房地產經紀人全程陪同,並且他在現場使用工具對房屋的空間結構進行了詳細的量度記錄。

鄺港智僅在案發當日短暫露面一次

視頻監控檔案的記錄進一步表明,第三名被告鄺港智只在2023年2月21日——也就是蔡天鳳疑似遇害的那一天——下午三點鐘左右到達過該涉案單位。這是他在整個犯罪預備及實施期間,唯一一次出現在龍尾村屋的影像紀錄。

鄺港傑與鄺球保持清白刑事紀錄

此外,背景調查證實,鄺港傑和鄺球兩位被告此前均沒有任何刑事犯罪的定罪歷史。相比之下,鄺港智的情況則有所不同。早在2013年6月至2015年1月期間,他就涉嫌通過網絡接觸並勸誘六名受害人購買金飾作為投資手段,隨後竊取了價值總計約629萬港元的金飾資產。原本安排於2015年11月接受法庭審訊的他,卻未能按時歸案候審。此後他長期處於潛逃狀態,直至2023年2月25日才被執法部門逮捕歸案。最終,鄺港智在2024年6月承認了相關控罪,並被判處三年零六個月的有期徒刑。值得一提的是,那起舊案的受害者們早在2019年就已經獲得了相應的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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