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多個美西方國家、反華傳媒、組織及政客,就法庭昨日對「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的定罪裁決,對香港特區作出毫無根據的攻擊,特區政府今日表示極度不滿及堅決反對,並予以嚴正譴責。
特區政府強調,《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是香港特區憲制秩序的基石,其序言已明確指出,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制秩序的核心與根本。全球任何國家的憲法,均不會容許公民破壞憲法所確立的憲制秩序及國家根本制度。
特區政府重申,法庭裁決清楚表明,被告並非因為其政治觀點或信仰而受審;法庭僅考慮與案件相關的法律及證據,以判斷控方能否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控罪。
法庭同時指出,案中被告長期對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的中央政府抱有敵意;《香港國安法》實施後,被告拒絕懸崖勒馬,堅持其對抗立場,即使明知自身言行可能已超越合法表達自由的界限,亦置若罔聞。
法庭早前已釐清行使權利與自由的界線。上訴法庭在另一案件中明言,批評政府、司法行政(包括法院裁決),或參與政策辯論、提出異議,即使多麼激烈或尖銳,本身並不構成煽動意圖。關鍵在於當事人是否存心煽動仇恨,或企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本案被告企圖透過挑起敵意與分化,令他人對中國共產黨失去信任,從而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其圖謀昭然若揭,必須依法嚴懲。
特區政府補充,如同世界其他地方,不少權利與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明確規定,為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與自由,可依法限制部分權利與自由,包括言論自由。
特區政府提醒市民,切勿被外部勢力的抹黑誤導,須明辨是非,清楚了解本案與一般正常結社、集會及言論的分別。
香港特區乃法治社會,《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清楚訂明,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時,必須恪守法治原則。
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士,均享有由具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法庭就本案頒下的裁決理由鏗鏘有力、有理有節,鉅細無遺地闡述了對相關法律原則及證據的分析,以及裁定被告有罪的依據。
特區政府重申,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及領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香港市民必須認清事實,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屬極其嚴重的罪行。特區政府將堅決打擊一切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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