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根據《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立附屬法例。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附屬法例將清晰化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界定機制,減少爭議。
李家超今早出席行政會議前向傳媒表示,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七條,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包括特區法律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附屬法例可清晰化界定機制。由行政長官根據相關國安條例發出證明書,證明有關案件屬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目的是減少爭議。
他強調,附屬法例沒有增加任何有關法例的適用範圍,也沒有擴充罪行定義,更沒有增加任何罪行的罰則或權力。
他說,很多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情報和資料,尤其涉及間諜活動,只有行政長官才可審閱,因此行政長官行使法律權力、發出證明書是適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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