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房委會及房協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情況,公屋住戶隱瞞擁有內地物業也無所遁形。房委會最新數字顯示,2024/25年度共查獲26個公屋租戶在申請公屋時瞞報在內地擁有住宅或非住宅物業,已全數收回有關公屋單位。最嚴重的個案涉及隱瞞在內地擁有兩個住宅物業,亦有個案隱瞞擁有商舖。另外,房協轄下出租屋邨亦有16宗在內地有物業個案,當中9宗屬主動申報,其餘7宗是經舉報或經調查發現。該16宗個案之中,一宗為戶主於調查期間主動交回單位,5宗仍在調查,其餘10宗經查證符合資產要求無須遷出。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費小燁)
根據房委會及房協的「富戶政策」,若租戶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便須遷出公屋單位,但如在香港以外擁有土地或物業,包括住宅及非住宅物業等資產必須申報,若超出資產限額亦須遷出。
房委會昨日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為確保珍貴的公共房屋資源能用得其所,一直透過預防、偵察、調查行動及宣傳教育等致力打擊濫用公屋行為,包括鼓勵市民舉報濫用公屋個案。2024/25年度曾因接獲舉報或抽查而去函內地不同省市及澳門機構作出查詢,當中確認有26個租戶在申請公屋時瞞報在內地擁有住宅或非住宅物業。
由於家庭資產淨值超逾當時的公屋申請限額,房委會已向有關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收回單位。
房屋署去年12月亦按照與土地註冊處建立的資料比較及核對機制,就公屋住戶的申報進行查冊時,發現有住戶在填寫以往的「富戶政策」申報表時沒有如實申報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若當時如實申報,住戶會因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而不符合繼續租住公屋的資格。由於住戶被發現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時已超逾《房屋條例》訂明的法定檢控時效,因此房屋署未能提出檢控,但會按機制向住戶追討因作出虛假申報而少付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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