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地:約87公頃

  原屬深圳市地塊,深圳河裁彎拉直後,地塊納入香港特區行政區域范圍。

  2011年

  港深簽署《推進落馬洲河套地區共同開發工作的合作協議書》,同意在“一國兩制”大原則下共同開發、合作推動發展。

  2017年

  港深簽署《關於港深推進落馬洲河套地區共同發展的合作備忘錄》,共同發展落馬洲河套區“港深創新及科技園”(創科園)。

  第一期(河套地區西面):

  31座樓宇,總樓面面積約54萬平方米

  第二期(河套地區東面):

  36座樓宇,總樓面面積約66萬平方米

  大公報記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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