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长官反复申明,待调查报告出炉后将迅速启动全方位改革并严肃追责,誓言将问责进行至最后。狄志远透过社交媒体发声指出,此举能否取信于民,核心在于刑事、行政与政治问责是否彻底落地执行,并非仅有少数人遭检控或部分公务员受惩处,即可宣称问责任务完成。
在刑事问责层面,执法部门已对涉事企业及相关人员提起诉讼,最终定夺需由法院裁定。狄志远评估认为,从现有行动力度观察,政府并未鬆懈。至于行政问责,独立委员会的听证过程揭露了多个部门在例行检查、投诉处理及跨部门监管协调上存在明显缺陷。当局亦明确表态,一旦证据确凿显示公职人员失职或行为不当,必将依循机制严究。他直言,政府在该领域展现的态度确实严谨且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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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志远强调,主要官员问责制度的初衷,旨在要求司级及局级官员为其负责政策的成败承担政治责任,必要时应主动辞职。局长无需亲力亲为参与每次巡查,但必须保障政策有效执行、部门职权界定清晰,并确保重大风险得到妥善管控。

狄志远阐述,问责应严格基于调查事实,既不能预设谁必须下台,同样也不能预先划定界限,认定问责仅止步于公务员层级。政府不可单以「制度存有漏洞」作为回应说辞。制度不会自动运转;优化体制与追究个人责任截然不同。他警示,若每逢严重失误仅提出增加巡查频率或强化协调,却不审视谁负有确保监管有效的责任,公众难以相信同类事故不再重演。改革需具体措施,问责更须明确对象、理由及结果。
针对部分舆论称涉事几名局长执行力强劲,若因问责而离职将导致政府「自断臂膀」,特别影响五年规划推进。狄志远斥此论调无法接受。知错能改是基本原则。

狄志远指出,政府不应依赖任何所谓「不可替代」的人物;面对人事调整,应完善交接与接任机制,而非以维持运作稳定为借口,回避政治问责。否则,政府失去的或许不仅是一名官员,更是极难修复的公信力,市民对此次问责抱有深切期待。
即便政府最终判定个别主要官员无须离任,狄志远坚称必须详尽说明判断依据,涵盖其职责范围、已采取之行动,以及为何不足以构成离任条件;绝非一句「已作检讨」或「将继续努力」便能令市民买单。能否服众,依赖的是具体透明的交代,而非政府单方面宣告问责结束。

狄志远表示,推动五年规划固然需要能干的官员,但更离不开市民的信任。倘若政府被视为只问责下属员工,却庇护高层官员,市民的失望情绪不仅不利于本届政府施政,亦可能动摇对下一届政府的信心。特区政府如何应对今次问责,亦是向中央展现治理效能与担当的关键试金石。
他重申,宏福苑问责务必做到实事求是、权责对应。谁有失职便追究谁;涉及何种层级便追查至何种层级。不可因职位崇高而回避,更不能因人事需求而扭曲原则。唯有如此,方为真正意义上的「问责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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