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諮詢《食物內甜味劑規例》修訂建議 強化食品安全標準

港府諮詢《食物內甜味劑規例》修訂建議 強化食品安全標準

為進一步提升本港的食物安全水準,政府現正就《食物內甜味劑規例》的擬議修訂內容,啟動為期三個月的公眾意見收集程序。

 

作為一種常見的食品添加劑,甜味劑主要用於取代糖分以賦予食品甜度。遵循與其他添加劑相同的監管原則,任何甜味劑僅在通過嚴謹的安全性評估並確認適合人類攝取後,方可獲准使用。根據現行法例規定,除非屬於獲准許清單內的物質,否則任何人不得銷售、託付、交付或進口含有甜味劑的食品。

 

環境及生態局聯同食物環境衞生署轄下的食物安全中心,已對現有規例進行全面審視,並提出相應的修改方案。這些建議主要參照了由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與世界衛生組織(WHO)共同設立的食品法典委員會所制定的《食品添加劑通用標準》。

 

此次修例的核心變動包括:將多羥醇(polyhydric alcohols)列入監管範疇、擴充獲准使用的甜味劑名單、針對不同食品類別與特定甜味劑組合設定最高允許含量上限,以及進行必要的技術性調整。這些措施旨在更有效地維護市民健康,同時確保本地標準與國際規範接軌。

 

該修訂建議已獲得由本地、內地及海外專家組成的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的支持。此前,政府於六月向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介紹了相關法例修改細節,並獲得了該委員會的廣泛認可與支持。

 

當局指出,在鞏固食品安全保障的同時,擴大可用甜味劑的名單不僅能為業界和消費者提供更多樣化的選擇,亦有助於使本港的甜味劑安全標準與海外地區保持一致,從而促進食品貿易的發展。

 

考慮到業界及其他持份者需要足夠的時間進行適應與準備,政府建議在修訂後的附屬法例完成立法程序後,設置為期18個月的過渡期。

 

公眾人士即日起至12月4日期間,可透過電郵、傳真至2893 3547,或以郵寄方式致函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43樓,提交關於修訂建議的書面意見。此外,政府亦將舉辦多場諮詢會議,以直接聽取市民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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