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年拉锯战落幕!刘晓庆借贷案终审败诉,未实缴340万出资,需为珠宝公司债务“买单”
#刘晓庆330万借贷纠纷案二审败诉##刘晓庆经济纠纷案二审维持原判#【6年拉锯战落幕!刘晓庆借贷案终审败诉,未实缴340万出资,需为珠宝公司债务“买单”】刘晓庆败诉。8月3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晓庆借贷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晓庆作为“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原股东,需在未实缴的340万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330万元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此事源于2020年,王先生以个人名义借给该公司及法人许某330万元,约定2021年3月30日还款。到期后公司无财产可执行,法院终结执行。2025年王先生申请追加刘晓庆为被执行人,一审法院认定其340万认缴出资分文未缴,判其在出资范围内补赔;刘晓庆以“被冒名登记、仅是代言人”抗辩并上诉,二审认为工商登记具公示效力,未实缴且0元转让股权损害债权人利益,故终审判其败诉。同年5月王先生曾举报其偷税,上海税务稽查局通报未发现涉税问题,刘晓庆亦发声明回应。这场延续约6年的纠纷至此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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