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署今日公布新修訂的寬減重型和輕型環保商用車首次登記稅的認可標準,適用期為下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
設計重量逾3.5公噸的重型商用車,新修訂的認可標準修訂為排放的氮氧化物較國家標準六b期或歐盟六期排放上限至少低30%,即於現行認可標準中加入對應的國家標準。由於現時兩者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相同,認可標準限值因而維持不變。
設計重量不逾3.5公噸的輕型商用車新修訂的認可標準,除的士外,將收緊至排放的氮氧化物須低於國家標準六b期排放上限,即歐盟六期排放上限的40至60%。
的士的認可標準維持不變,即排放的氮氧化物較歐盟六期排放上限至少低80%。
至於所有環保商用車的首次登記稅寬減率及其寬減上限,均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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