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三地法律部門今日共同正式發布和實施《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工作指引》,根據工作指引進行的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推薦程序(香港)同日展開。
大灣區內粵、港、澳三地法制不同,三地的仲裁模式、體制及發展也各有差異。為促進三地仲裁資源優勢互補和仲裁機制銜接,三地共同商定建立《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第六次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去年11月18日通過工作指引,列載大灣區仲裁員的推薦條件、推薦入冊程序、名冊的使用方法和監管規則等工作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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