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以私人協約方式,將一幅位於醫院道四號的政府土地連同該地段上現有的歷史建築物,以1,000元象徵式地價批予共享基金會作辦公室用途。
該用地約1,046.8平方米,現有建築物建於1921年,包括一座五層高的主大樓和一座一層高的附屬大樓。建築物獲評為二級歷史建築。
共享基金會是香港一個國際人道主義援助機構,其宗旨是為「一帶一路」國家提供國際醫療和公共衞生方面的人道援助,而基金會也積極推動國際交流合作,並為青年提供人道援助工作的實習機會。政府認為,批地建議可滿足基金會的運作需要和進一步擴展的需求。
政府又指,批地建議將不會增加該用地的發展密度。除內部裝修及對現有建築物的保養工程外,基金會不會進行其他工程。基金會也須向古物古蹟辦事處提交保育管理方案,獲准後方可在現有歷史建築物展開修繕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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