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消失的課間”的爭議,其實背後潛藏著權利間的沖突與協調。一方面,孩子上滿一節課,需要適度運動,包含兒童“休息權”;另一方面,學校承擔著讓孩子學好知識、確保孩子人身安全的責任,這裡面包含著教育機構的“管理權”,而支撐學校“管理權”的法理基礎,則是學生獲取知識和享受安全的“權利”。

  現實中,很多學校確實存在校園空間有限、師資力量不足、教學任務繁重的困難,進而使得學生課間十分鐘去操場玩耍成為“不切實際的要求”。而作為學生和傢長,一方面面對著升學的壓力,希望孩子在學校盡量更專註多學習,另一方面又面臨著學生運動時間不足的困擾,特別是國傢教育部門對體質測試的重視,都讓傢長“左右為難”。

  但無論如何,學生的合理權益是硬道理,學校應該想方設法予以保障,但人們也不應該把責任全部推給學校。比如校園硬件設施、師資配備額度、教師學生減負等問題,都不是一所學校,甚至單獨的教育主管部門能獨立解決的,而需要多個部門通力協作,甚至全社會協調配合。而在穩步解決這些問題的過程中,社會各方都應該更加理性、寬容,或許這才是對兒童成長最有利的態度。 大公報記者張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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